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中國大陸760多種進口商品關稅2014年起降60%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

發佈日期:2013/12/12

新聞內容
  中國大陸財政部12月11日發布消息表示,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國大陸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部分策略性新型產業商品進口稅降低。

  2014年中國大陸將對760多種進口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平均優惠幅度達60%。其中,新增和進一步降低稅率的產品包括活塞航空發動機、手機和平板電腦取像模塊等策略性新興產業所需的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天然牧草等支農惠農產品;音頻生命探測儀等救災用品等。

  同時,為充分發揮關稅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根據大陸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的變化情況,2014年光導纖維預制棒、多點噴射渦輪增壓汽油機等部分商品將不再實施年度進口暫定稅率。

  根據中國大陸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和宏觀調控需要,2014年繼續對小麥等7種農產品和尿素等3種化肥的進口實施關稅配額管理,並對尿素等3種化肥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並適當調整稅率,以保證大陸棉花市場供需基本穩定。對凍雞等47種產品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其中,根據進口平均價格的變化和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變化情況,適當調整少量商品的從量稅、復合稅稅額。

  2014年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鐵合金等產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適當降低化肥出口關稅稅率。

  此外,2014年依據中國大陸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繼續對原產於東協各國、智利、巴基斯坦、紐西蘭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產品實施協定稅率,部分稅率水準進一步降低。在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對原產於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原產於臺灣的部分產品實施零關稅。繼續對原產於寮國、蘇丹、也門等40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並擴大對塞拉利昂、薩摩亞、坦桑尼亞、乍德和塞內加爾5個國家的特惠稅率商品範圍。

  2014年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調整,增列數控曲軸磨床、三維列印機、焊接機器人、水晶、碧璽等稅目。調整後,中國大陸2014年進出口稅目總數由2013年的8,238個增至8,277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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